水位的高低取決于鍋爐運行時水箱的水位。為確保正常運行,水箱水位應高于水箱出水口50厘米以上,最好達到一米高。鍋爐水位應在水位計的中間位置波動,范圍在±25mm內。水位過高或過低則可能出現輕微缺水或輕微滿水,不會造成事故。超過不可見水位后,還能通過“叫水”操作、補水或排污等方式解決輕微缺水情況,但若無法叫水或出現水沖擊現象,則屬于缺水或滿水事故,此時必須停爐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