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常項目非經營性外匯收入,如個人在境外工作產生的職工報酬,可以將資金直接匯入收款人的個人外匯儲蓄賬戶,并對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交易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2、經常項目經營性外匯收入,如向國外賣出商品產生的收入,需視為機構管理,按對公業務對待處理,并匯入個人外匯結算賬戶。該項下的資金不能入到個人儲蓄賬戶,收款人也有“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身份,涉及一些與機構相關的操作,如跨境收支、進出口核銷、國際收支申報等。
3、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如出售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項下股票所得的收入以及境內個人可以匯回所屬公司或開立專用外匯賬戶,并可結匯或劃入員工個人的外匯儲蓄賬戶。對于其他資本項目下外匯收入,需根據不同的用途按照資本項目下外匯管理政策辦理。 個人結匯和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控,即個人每年可進行等值5萬美元的結匯和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需按規定辦理。個人所購外匯可匯出境外、存入個人外匯儲蓄賬戶或攜帶出境。個人年度總額內的購匯和結匯,可以委托直系親屬代為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需按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