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卻非法行醫,并且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會受到以下刑罰:若情節輕微,可能被處以罰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情節較為嚴重,嚴重損害了就診人員的身體健康,可能被處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若情節特別嚴重,導致就診人員死亡,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