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展醫療美容的機構必須具備以下資質: 1. 必須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 診療科目必須包括醫療美容科和相關二級診療科目。 3. 進行診療的醫務人員必須具備醫師資格。
二、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醫師資格: (一)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并經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 2. 必須具備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 (1)進行美容外科項目的醫師應具備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2)進行美容牙科項目的醫師應具備5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3)進行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醫師分別應具備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病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3. 必須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并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4. 必須滿足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如果不具備上述主診醫師條件的執業醫師可以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