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申請者必須有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對于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醫師,必須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對于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醫師,必須有5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對于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醫師,分別需要有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病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三) 申請者必須通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并取得合格證書。另外,已經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的醫師也符合要求。
(四) 申請者必須滿足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未取得主診醫師資格的執業醫師,可以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