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療美容門診部使用不合格的醫療美容主診醫師條件人員,讓他們獨立進行"自體脂肪移植術"等醫療美容活動。
2. 美容院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注射"玻尿酸"、"水光針"、激光脫毛、額頭除皺等醫療美容活動。
3. 沒有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的個人,在沒有資質的情況下,擅自進行埋線提升、線雕鼻子、瘦臉、除皺美容針等面部微整形手術。
4. 紋繡美容會館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進行蛋白線面部提升、洗眉、去紋身、光子嫩膚等醫療美容活動。
5. 美容院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超聲刀等醫療美容活動。
醫療美容是指利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身體各部位形態進行修復和再塑的過程。豐胸、隆鼻、雙眼皮、除皺、除脂、切眉、光子脫毛等都屬于醫療美容。
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擁有執業醫師資格,并且已經注冊為執業醫師。
2. 有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驗。例如,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醫生應該有超過6年的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的臨床工作經驗;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醫生應該有超過5年的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的臨床工作經驗;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醫生應該分別有超過3年的中醫專業和皮膚病專業的臨床工作經驗。
3. 參加并通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或者已經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超過1年。
4. 符合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