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暫緩開業門店:
1. 人員聚集性強、易導致疫情擴散的門店將暫緩開放,具體包括:30張床位以下的賓館酒店、文化娛樂場所(影院、歌舞廳、KTV、游戲廳、網吧、酒吧、茶社、臺球室、游樂園)、體育健身場所(游泳館、健身房、籃球場館等)、各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服務機構、駕校)、小診所、洗浴場所(含提供洗浴的母嬰店)、足療按摩店、美容店、瑜伽店等;禁止春會廟會等聚集活動;餐飲單位一律禁止堂餐、聚餐。
二、開業門店防控標準:
在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措施基礎上,開業門店需達到以下標準方可開門營業:
1. 所有門店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明,每日晨檢測體溫,佩戴口罩上崗,堅持勤洗手、勤消毒,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如有發熱、咳嗽等癥狀,要立即離崗就診,并向轄區上報信息。
2. 所有門店須按照防控要求對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進行消毒,建立日消毒記錄制度;要保持室內通風良好,不得使用中央空調,如使用,應關閉回風系統,使用全新風。
3. 所有消費者必須戴口罩,測量體溫或保持1.5米間距有序進入,嚴禁人員扎堆聚集。
4. 經營場所提倡采取提前預約、網絡預約等方式,實行零接觸付款,減少現金支付找零。
5. 經營人員要在店外醒目位置張貼提醒標語,根據需要設置引導標志,維護好現場秩序,督促消費者做好疫情防控。
各門店業主要履行主體責任,各鄉鎮街道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行業主管部門要履行監管責任(詳見附件1)。各開業門店業主需填寫疫情防控承諾責任書,該責任書由縣市場監管局統一制發,明確承諾內容(詳見附件2)。承諾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備案于所屬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并接受其監督檢查;另一份需張貼在店內醒目位置。各鄉鎮街道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開業門店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巡查、指導、督導工作,對違反要求、違規經營的要依法查處,責令其停業整頓;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