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無法保障人體健康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明知銷售這類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如果其可能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銷售金額不少于該物品售價50%且不超過2倍的罰金;如果造成嚴重危害,將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不少于該物品售價50%且不超過2倍的罰金;如果后果特別嚴重,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不少于該物品售價50%且不超過2倍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