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全國普通診所、口腔診所及醫療美容診所的備案管理工作; 2.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普通診所、口腔診所及醫療美容診所的監督管理工作; 3.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普通診所、口腔診所及醫療美容診所的備案工作。
根據以上規定,國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全國范圍的普通診所、口腔診所以及醫療美容診所備案管理工作。而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對本區域內的普通診所、口腔診所和醫療美容診所進行監督管理。而縣級政府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則負責本區域內的普通診所、口腔診所和醫療美容診所的備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