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如果銷售的產品已經失效或變質,相關責任方應當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并處罰款,罰款數額不超過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的兩倍。如果存在違法所得,也會被沒收。如果情節嚴重,責任方的營業執照會被吊銷;如果構成犯罪,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