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療美容門診部雇用不符合醫療美容主診醫師條件的人員,而這些人獨自開展醫療美容活動,例如自體脂肪移植手術等。
2. 美容院未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卻違規開展醫療美容活動,例如注射玻尿酸、水光針、激光脫毛、額頭除皺等。
3. 未獲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的個人,擅自開展面部微整形手術,例如埋線提升、線雕鼻子、瘦臉、除皺美容針等。
4. 紋繡美容會館未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卻違規開展醫療美容活動,例如蛋白線面部提升、洗眉、去紋身、光子嫩膚等。
5. 美容院未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卻違規開展醫療美容活動,例如超聲刀。
醫療美容是指使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體外貌和體態進行的修復和塑造。豐胸、隆鼻、雙眼皮、除皺、除脂、切眉、光子脫毛等都屬于醫療美容。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執行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持有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
2. 具有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驗。例如,進行美容外科項目的主診醫師應具有六年以上從事美容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驗;進行美容牙科項目的主診醫師應具有五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驗。進行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主診醫師分別應具有三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病專業臨床工作經驗;
3. 完成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并獲得合格證書;或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一年以上;
4. 符合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其他規定條件。
以上是美容院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和醫療美容項目主診醫師的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