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擁有執業醫師資格,且已經通過執業醫師注冊機關的注冊;
2. 在相關臨床學科領域擁有工作經歷,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醫師需要擁有6年以上的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領域的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醫師需擁有5年以上的美容牙科或口腔科等相關領域的臨床工作經驗;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醫師則需要分別擁有3年以上的中醫學和皮膚病學相關領域的臨床工作經驗;
3. 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并且通過合格考試,或已經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4. 符合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若要在醫療機構增加醫療美容科目,則必須符合本次規定,并按照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程序向登記注冊機關進行申請變更登記。此外,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在開展醫療美容項目時,必須通過登記機關指定的專業學會核準,并向登記機關進行備案。
上述規定依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八和第十三條。若你想開展美容服務,你必須獲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登記注冊,并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方可開展執業活動。同時,若你從事醫療美容護理工作,則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擁有護士資格,并且已經通過護士注冊機關的注冊;
2. 擁有2年以上的護理工作經驗;
3. 經過醫療美容護理專業培訓或進修,并且通過考核;或者已經從事醫療美容臨床護理工作6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