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在工作中受傷或患病,導致傷殘等級達到一至四級時,可能需要護理。護理等級是根據工傷護理等級鑒定標準來劃分的。傷殘等級分為十個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護理等級分為三個等級,分別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要領取生活護理費,需要經過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工傷傷殘等級鑒定與護理等級鑒定。傷殘等級與護理等級并不一定相對應,評定為1至4級傷殘的職工不一定必須依賴完全護理,而評定為5至10級傷殘的職工不一定需要護理依賴。因此,不能將傷殘等級與護理等級劃等號。評定護理等級依賴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不能片面簡單地劃分評定。